一、商务服务 1.为入驻园区的承租人提供各类工商、税务、法律等咨询服务。 2.为承租人在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的工商注册及变更登记、税务登记、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证照提供咨询服务。 3.每年为承租人提供高新区政府部门关于入驻园区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信息,并不定期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园区召开政策座谈及说明会;为承租人办理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入驻企业在税收奖励、财政扶持、房租补贴、金融贴息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提供咨询与协助服务。 4.为承租人办理银行开户、融资贷款及担保等相关金融业务提供咨询服务;并不定期邀请银行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政策座谈及业务咨询服务。 5.代理承租人发布用工招聘信息,结合高新区及石羊街道办事处给予的优惠政策,为企业招聘失地农民及下岗工人提供招聘信息服务。 6. 本园区设立党支部,为承租人的党员提供党组织活动场所。 7.本园区设立职工食堂,为承租人的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产生的费用自理。 8.为承租人提供代收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代收服务。 9.经承租人提出请求,为承租人之间因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或者其他纠纷提供调解服务。 二、公共服务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屋顶、梁、柱、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电梯、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池、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园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商业网点、职工食堂)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绿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6.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在园区内的交通秩序管理,停车费另行协商。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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